《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是针对建筑行业具有的施工特点及其危害与风险的特性,为建筑企业使用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 ILO-OSH 2001》(以下简称《导则》)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原国家经贸委公告2001年第3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供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其目的是作为一种切实可行的工具,帮助和指导建筑企业建立并保持既反映《导则》的总体目标和包括《指导意见》的一般要素,又适合自身行业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以便其采用适当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模式与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建筑业是一个危害因素复杂、风险程度高、伤亡事故多发的行业,因此,建筑企业密切结合自身的危害特点,按照《导则》和《指导意见》的原则要求,建立一个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现代化管理体系至关重要。《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能够帮助建筑企业在这方面取得切实的成效,并为建筑企业安全文化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工具。
本指南可供建筑企业及所有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人员使用。本指南不作为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注册的准则使用;对于希望通过认证的建筑企业,使用本指南将有助于其满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原国家经贸委公告2001年第30号,以下简称《审核规范》)及其他认证准则的要求。
本指南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编制。
一、 总则
(一)目的
《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是为建筑企业使用《导则》和《指导意见》提供的指导性技术文件,目的是作为一种切实可行的工具,帮助和指导建筑企业建立并保持反映《导则》的总体目标和包括《指导意见》的一般要素,并适合本行业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以便其采用适当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模式与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由于建筑企业的施工活动多样、施工条件多变,因此,建筑企业在使用本指南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施工活动类型、危害与风险的实际状况以及下述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行业特点,来灵活确定其对实施指南的适用程度,以确保对本指南的使用能够切实有效:
(1)产品固定,在连续几个月或几年的时间里需要在有限的场地集中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进行施工,多个分包单位同时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繁多;
(2)露天及高处作业多,在一栋建筑物的施工作业中,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高处作业约占90%,致使现场易受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并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3)使用大型施工机械和设备较多,容易产生机械伤害;
(4)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致使作业人员容易疲劳、注意力分散和出现误*作;
(5)生产工艺和方法多样,而且,随着工程的进展,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及危害和风险也随着变化;
(6)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主要为承包方,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层次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容易出现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
(7)施工流动性大,施工现场变化频繁。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任何有以下愿望的建筑企业:
(1)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地消除和尽可能降低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的与企业活动有关的风险;
(2)实施、维护并持续改进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3)保证遵循其声明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4)向社会表明其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原则。